沒有籤勞動合同超兩年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沒有籤勞動合同超兩年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沒有籤勞動合同超兩年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1、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

2、未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爲入職後的一年內。

相關知識: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透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兩年的情況,標準是每月兩倍的工資進行賠償。工資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納稅之後的實際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先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