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爲單位的違法行爲,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透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在確定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中也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薪資等內容,如果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會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勞動者也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來維權,必要時可以透過訴訟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