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再籤合同怎麼賠償?

一、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再籤合同怎麼賠償?

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再籤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滿一年未簽訂的勞動關係者,應視作爲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資進行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的法定責任,超過時效未簽署的企業要面臨賠償。有些小企業超過一年再和職工籤合同,這種情況下要分別處理,給的賠償金相當於22個月的工資。另外,再籤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今後企業就不能隨便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