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如果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其實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是不利的,並且也有單位透過這種方式來損害勞動者權益,不爲其購買相應的社保。而要是出現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要怎麼辦纔好?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就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劃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直至簽訂勞動合同前一日,或勞動關係終止前一日。

但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計算至滿一年前,也就是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長只能計算十一個月。

由於超過一年後,雙方就視爲已經簽訂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於2008年1月1日前已經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應當自2月1日起支付二倍工資,2008年1月1日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能就算二倍工資的。

二、如何計算員工工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目前我國的節日假期爲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爲250天,計算公式爲: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爲62.5天,計算公式爲: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爲20.83天,計算公式爲: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爲: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二)應發工資計算

平日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所以工資計算過程如下: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公式爲:(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爲: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爲: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工資的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如果單位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就包括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雙方之間也是會視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過有的單位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賠償雙倍工資,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必要時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