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一)、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商標權糾紛問題怎麼處理?

(二)、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透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爲,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了三種侵犯註冊商標專有權的行爲,以作爲適用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內容的補充。這三種情形包括:

(一)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行爲。任何民事主體在市場經營交易中都要使用自己的名稱或者姓名,特別是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體,如企事業單位法人,他們的名稱都要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個體工商戶等在經營中也可以起字號。民事主體的在市場經營中的名稱字號,也成爲重要的標識,起着區分民事主體和他們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重要作用。由於名稱字號有地域性的特點,又由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因此,在不同地區可能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名稱字號。

(二)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的規定,對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行爲,要承擔不予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法律責任。

(三)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隨着高新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網絡已經成爲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計算機網絡和電子商務的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爲也屢屢出現。如果不將商標權的法律保護,延伸到網絡世界,商標權的保護將是不全面的。但是也應當注意不能誇大侵犯商標權行爲的範圍,特別注意不能將不正當競爭等行爲,作爲商標侵權爲處理。

一般來說,涉及到商標權的問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進行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審判,是否達到商標權侵權標準。達到商標權侵權標準,受害者一方可以要求對方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且停止進行侵權。只要是符合和達到侵權標準,法院一般都會進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