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麼嗎

任何的交易買賣,我們都習慣建立在合同之上,因爲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經濟糾紛出現,這對於各自來說都是一種保障吧。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執行,有些單位會因爲一些原因想單方面解除合同,這時合同的條款就不能繼續進行了。那麼我們現在來看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話需要什麼條件?

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麼嗎

一、解除合同的性質:

民法典規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的內容一定要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來制定,如果有涉及到其他人利益的條款,那合同是無效的。當合同一方覺得自己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或者出現合同內約定的解除情況,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但是一定要通知對方,如果沒有通知對方就想單方面解除,這是沒有效的。

二、哪些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在執行期間,突然發生了一些雙方都不能控制的因素,導致合同條款被迫停止,比如暴雨、火災等;

2、對於約定好付款期限的合同,合同一方沒有說清楚任何理由就故意拖欠債務,經過對方打電話通知之後,還是沒有在約定的時間裏完成支付;

3、如果合同的產品是一些具有季節性的食物、或者是有效期比較短的東西,應該要及時完成交貨,並且快速付清貨款。但合同執行後,合同一方一直遲遲沒有按時支付費用,並且通知了還是沒有按時支付的,另一方爲了防止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可以不經過對方的同意就直接單方面終止合同;

4、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由於經濟上出現了很大的困難,已經沒有能力去支付合同費用;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已經跟大家介紹完了,如果以後發現有上面的情形之一,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