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接觸到到的協議書,它可以確保我們在執行合同時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被保護,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據違約責任條款要求透過各種合法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但是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麼,在這裏,小編將爲大家做出解答。

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一、合同無效的情況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只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才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7、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8、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此條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是基於其是否有違約行爲。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爲,對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法

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爲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爲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爲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爲宜。

綜上所述,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也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訂立合同的有效主體本着合法,協商一致,平等的原則訂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而違約責任條款雖然不是合同訂立的必要條款,但是小編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違約責任條款清晰明確地簽入其中,這可以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