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其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其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其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