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只簽字生效嗎?

一、租房合同只簽字生效嗎?

租房合同只簽字生效嗎?

租房合同只簽字沒蓋章,一般有法律效力了。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2、承租人其實就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稱其爲次承租人只是爲了使其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區分,從而明確其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於次承租人。

3、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認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賃房屋。

租房人與房主就有關租房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條款簽訂合同,在簽訂後,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協議內容,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在雙方都已經簽字的情況下,是可以判定該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