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應該怎麼處理合同效力待定

民法典規定應該怎麼處理合同效力待定
律師解析:1、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經過權利人追認纔有效,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權利人追認合同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權利人不追認的,合同就無效。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當事人主體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無行爲能力,無代理權、無處分權等。
2、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