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怎麼解除

可以行使撤銷權來解除合同。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爲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對人解除(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對於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爲。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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