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生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時間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是對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爲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定。

二、什麼樣的合同才能生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成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之後就會發生法律的效力。只要是主體是合格的,並且也是真實表示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強制性的法規。在此種情況之下,成立之後就生效了,但也有特殊的。需要經過審批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