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爲要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