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一、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有效嗎?

公司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範圍,但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且合同已經履行或能夠履行的,以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爲原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而越權的法人是故意或過失的,而且是由有過錯的越權法人一方主動提出確認合同無效請求的,應認定合同爲有效。

3、如果公司越權行爲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無效。

二、超越經營範圍怎麼處罰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4條規定:超出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爲,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0條第(四)款規定:超出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