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兩個生效日期如何確定生效?

一、合同約定兩個生效日期如何確定生效?

合同約定兩個生效日期如何確定生效?

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時間爲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遵循合同約定,依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與履行義務;

(3)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得經債權人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二、合同生效的規定是什麼?

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具體說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合同的效力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闡述是否已經發生了的。因爲很有可能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效力這個方面的問題所做出的約定,不只是一個。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應該是以後面成立的爲準,主要還是因爲後面是真實意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