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時間的日期是怎麼確定?

一、合同生效時間的日期是怎麼確定?

合同生效時間的日期是怎麼確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對於這類合同,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屬於這類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隻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轉移。

3、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爲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爲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經成立了。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條件。合同生效即合同發生了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