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格式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生效的時間分如下幾種情形:

1、原則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方爲有效的合同,自辦理完有關手續時起方爲生效。《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者期限的,從其約定。

先說約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條第l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綜上所述,合同無效和約定違約金之間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回事,標準的書面合同當中肯定都會約定違約金,但違約金過高過低沒有什麼固定的判定標準。總不能說因爲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我們就可以申請法院撤銷這份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