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爲?

企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爲?

企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爲?

一、僞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僞造合同主體、僞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僞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僞造一份合同,並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二、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僞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三、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僞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佔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四、虛構主體

欺詐方僞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範圍等,採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五、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着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六、虛假廣告、資訊引誘

欺詐方先發布虛假廣告和資訊,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的中介費、立項費等財物。

七、虛構擔保

欺詐人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進而騙取對方的財物。

八、抵債詐騙

欺詐人先與對方簽訂合同,想方設法讓對方先履行,待對方交付貨物後,聲稱自己無力支付貨款,願以產品抵貨款。對方被逼無奈,只好接受欺詐人的條件。此時欺詐人便以劣質產品抵貨款,使對方蒙受損失。

《合同詐騙罪》處罰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一家公司裏面是很容易發生一些被人欺騙,被人陷害的行爲,特別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只要不認真的看清楚,是很容易被繞進去的,這樣就會使公司受到損失,因此,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請專業人士來審覈一下,這樣對於自己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