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是什麼

要約的撤回,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爲。要約的撤銷,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後,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爲。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