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出異議,法院是否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未提出異議法院是否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未提出異議,法院是否主動審查合同效力

一般在合同簽定後,合約雙方在履行的過程中對所簽定的條款產生爭議時;是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對合同進行審查,並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具有對合同效力的審查和裁判權,會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對合理的給予支援,不合理的則會駁回。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對合同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是不會對合同效力進行主動審查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各項條件 :

一、要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比如不具備民事行爲能力人是不能自己訂立合同的;屬於被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潛力的合同要與他的智力和年齡相當。

二、要求意思表達要真實,這裏有一個概念叫表示行爲;它是指把其內在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達於外部,並足以成爲被外界客觀理解的要素。

三、要求籤定的合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傷害到公民的共同利益。法律賦予了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上的約束力;對於不合法律法規的合同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不能產生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比如雙方合同當事人不能簽訂買賣槍支、毒品等國家嚴令禁止交易的合同;這樣的合同就算意思表示真實法律也不會對其進行保護。這裏的不違反法律,是指在合同簽定時所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強行性規定以及出現故意規避法律的情況。但如果其中僅有部分的條款違法,只能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合同法律效力。

四、要求所簽定的合約形式必須符合這國法律要求,比如書面合約、口頭約定或其它形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大家要注意的是,合同發生糾紛後,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對此合同進行審覈,透過審覈後,法院才能對此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立案審理。而人民法院如果在沒有接到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審覈的請求的情況下,不院不會主動對合同效力進行審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