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會生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字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三)審查意見;(四)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