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內容,由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定。具體講,它包含以下內容:
(1)履行標的。經濟合同約定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必須交付什麼
(2)履行的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是多少,就必須交付多少;合同約定什麼質量,就按什麼質量交付。
(3)履行的價款或酬金。即要求經濟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款或酬金支付。
(4)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則,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標的、種類、標準、價款、方式,全面的、合格的履行合同義務,否則,就可能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