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要簽字蓋章才生效

一、合同是否要簽字蓋章才生效

合同是否要簽字蓋章才生效

一般而言,只有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對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爲什麼會有這樣的例外規定呢?

首先,這是由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主體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只有簽字或蓋章,才能表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承認。但是如果在合同書沒有簽字或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按合同履行了義務,相對方又接受了該義務,則雙方的行爲本身即證明了成立合同的願望和真實意思表示,這時法律就應尊重客觀事實,承認合同生效成立,而不拘泥於形式。否則可能使已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利益受損,有失公平。

其次,這一規定也體現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最爲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必須具備誠實、善良的內心狀態,履行合同時恪守信用,以使交易雙方相互信賴,減少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相對方又接受的這一法定原則,對不同類型的合同則各不相同。對於技術諮詢服務公司,只要雙方當事人依合同開始了諮詢與解答,就可以認定合同已開始實際履行,而與諮詢的次數多少、內容複雜與否無關。

二、合同訂立後就能立即生效嗎

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訂立合同後,這個合同就不能馬上生效,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部門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記等手續。

合同經過了批准或者辦理了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比如,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某些財產爲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規定,受方和供方必須簽訂書面的技術引進合同,並由受方在簽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提出申請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對外經濟貿易部授權的其他機關審批;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六十天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經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訂立要經過很多的程序,如果程序上不合法或者是不完整就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此外,要想合同生效,還要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一個都不能少,否則,合同的效力也將是不完全的。關於“合同是否要簽字蓋章才生效”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