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概自成立時即生效嗎?

一、合同一概自成立時即生效嗎?

合同一概自成立時即生效嗎?

合同並不是成立後就生效的,兩者的適用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如下: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爲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經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後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後是否生效,主要分爲幾種情況:

①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同一時間;

②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要視所附期限於何時到來,即附延緩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視所附條件能否實現而定,即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後效力處於懸空狀態,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後來能否得到補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合同成立後永遠不生效,也即無效合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對於合同生效的規定是什麼?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它物權不能轉移。

七十七條第二款、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六條第二款所列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合同的成立是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合同中涉及到的條款和規定,必須基於實際的合同義務和權利情況來進行辦理,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約定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