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嗎?

一、我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嗎?

我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嗎?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對於大多數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一般要件:

(1)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還有一些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如房屋的買賣,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二、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要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合同是出於本人的真實意思簽訂的;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要件,如合同的內容必須可能等。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經成立,也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附條件合同的條件的要求

第一,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於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爲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第三,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爲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爲,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爲無效。

第四,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此時我們是要注意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