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家特許使用合同的期限和注意事項

獨家許可合同,也稱爲“排他許可合同”。根據本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領域內擁有使用專利發明的專有權,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金額支付專利權人的使用費。

專利獨家特許使用合同的期限和注意事項

專利許可合同的期限由我國合同法規定。專利許可合同僅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有效。在專利權期限內,中國專利法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都是自申請日起計算的10年內。

我國合同法第329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阻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無效。最高法院對適用於與技術合同有關的爭端案件的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下列情況列爲“非法壟斷技術和阻礙技術進步”,在簽訂合同時應避免這種情況:

1、限制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或者限制改良技術的使用,或者限制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平等的,包括要求一方免費向另一方提供自己改進的技術,向對方轉讓非互惠技術,壟斷或分享改良技術的知識產權;

2、限制各方獲得與其他來源的技術提供者類似或競爭的技術;

3、妨礙一方根據市場需要合理地全面實施合同標的的,包括技術接受方生產的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出口市場等,明顯不合理地限制實施的技術合同標的物;

4、要求技術接受者接受實施該技術所不需要的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和接受非必要人員;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者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設備的渠道和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者反對合同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或附加異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