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衆所周知,商標所有權中商標使用許可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商標許可權運營得當,可以爲雙方企業帶來客觀的商業利益。一般來講,商標許可權都需要簽署商標許可合同,那麼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呢?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三、透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四、透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五、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註冊商標。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序相同。再許可合同備案後,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爲再許可人。

六、商標註冊人變更註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覈准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檔案,即可以變更後的註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七、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覈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八、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後連同補正通知書一併透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九、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並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十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刊登內容爲:商標註冊號、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名義、許可使用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十二、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綜上所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注意事項已經具體爲大家呈現。商標使用許可可以爲雙方企業帶來更多好處,但是前提必須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才具有使用權利,並且需要進行備案。在這一整個過程中,大家要仔細閱讀條款中細則,避免出現差錯,引起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