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再許可合同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項?

商標作爲一個企業或一個公司的形象代表,對企業的發展和企業的宣傳尤爲重要。商標再許可是指對商標的一種轉讓使用或合作關係允許其使用自己的獨一無二的商標。這其中就有很多風險在裏面,那商標再許可合同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項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講解。

商標再許可合同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項?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透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爲。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佔許可。

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前述規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一、應注意的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着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爲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爲重要的內容。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注意。青島汽水廠曾是我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一,以“嶗山可樂”爲代表的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該廠卻急功近利,貿然許可國內144家企業使用“嶗山”商標, 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障措施,導致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到商標信譽。

2、慎重選擇合作伙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爲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覈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爲,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監督商標使用不能放鬆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覈准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不得超出覈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得任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內進行使用。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爲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爲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作爲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5、商標推廣的成本與所使用而產生的收益之間要匹配

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或與多個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擔商標推廣的成本,是商標價值能夠持續增長的基礎。

連鎖經營在商標許可方面,科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透過管理費的收取,連鎖總部負責品牌的維護與推廣,被許可企業在使用的同時,負責本區域內部的推廣,實現了推廣成本的合理分配。

在許可協議中,應該明確劃分商標推廣成本的分擔原則,限制或制止不投入只受益的免費搭車行爲,維護其他共同使用人推廣商標的積極性。

一個商標的使用不單單是對商標的轉讓,更是企業或公司前期的宣傳和質量標準的轉讓。一旦因爲使用商標而出現質量問題,對原有商標的所有人造成的傷害是不可想象的。另外商標的使用還應與經濟性掛鉤,以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