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商標使用許可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商標被許可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

3、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應與註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該商標覈定使用商品、服務的範圍;

5、許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標期限不得超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

6、被許可人未經許可人授權,不得將商標許可他人再使用;

7、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商品。

二、商標獨佔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

商標獨佔使用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一種。又稱商標專有使用許可,即商標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地域內使用其註冊商標後,不僅不得就同一註冊商標於同一地域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種使用許可方式。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必須在使用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且要求雙方當事人(許可方、被許可方)嚴格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商標一般使用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另一種方式。即商標權人(許可方)許可他方在規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後,自己仍保留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同時還有權在同一地域內就同一註冊商標再許可第三方使用。

兩者均爲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但兩者有着原則上的區別:商標獨佔使用許可是不轉移商標權人對註冊商標的“所有權”而獨佔的使用權(專用權)轉讓給被許可方,獨佔許可合同簽字生效後,商標權人(許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許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該註冊商標;而商二者都是商標取得註冊的原則,我國實行以申請在先原則爲主,使用在先爲輔的原則,商標申請在先原則與狹義上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不矛盾,但與廣義上的使用在先原則的主要區別在於,取得註冊取決於先申請註冊還是先已使用。

商標使用許可需要搞清楚商標使用許可的類型,具體就包括獨佔許可、一般許可以及排他許可三種。格外,當事人還需要簽訂合同並且登記備案,整個過程比較的繁瑣,也容易因爲疏漏引發糾紛。而在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時候,因爲許可的類型不同,那麼被許可人與商標權人相應的權利義務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