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上寫着到期自動續簽合法嗎?

一、承包合同上寫着到期自動續簽合法嗎?

承包合同上寫着到期自動續簽合法嗎?

承包合同上寫着到期自動續簽是合法的,合同是有自動續約的,一般合同到期之後,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沒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終止,不會自動續約。有合同條款約定,合同期滿自動續約的,按約定處理。合同的續訂是指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合同的法律行爲。

二、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麼辦?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爲由纔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承包合同的相關條款和規定,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雙方可以約定合同到期後的處理情況方法,後期如果有異議的,可以雙方協商進行變更處理,但如果存在違法行爲,那麼該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