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哪些

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哪些
律師解析: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相關規定是,如果贈與財產權利未轉移的,贈與人撤銷後合同終止,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除外。
經過以下情形,可以撤銷贈與後終止合同: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情形;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
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