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於以下幾種事由: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