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與後果怎麼規定

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
委託合同終止的後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應當賠償損失;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委託人死亡、終止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終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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