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終止原因,如委託事務處理完畢、委託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導致委託合同終止特有的原因。委託合同終止的後果: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應當賠償損失;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委託人死亡、終止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終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