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畢還可以解除麼

合同履行完畢還可以解除麼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在一定條件下透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爲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係的行爲。合同解除的目的在於消滅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終止無法或者不適宜繼續履行的合同,根據履行情況及合同性質的不同而產生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必須要有解除事由,《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合同的協議解除,第二款規定了合同的約定解除,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符合這些規定,當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同樣也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
所以,對於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其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