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權嗎?

居間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權嗎?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居間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權。
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爲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權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對不定期租賃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第七百八十七條對承攬合同規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第八百二十九條對貨運合同規定了託運人的任意解除權;第九百三十三條對委託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因此,居間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