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間合同到期就無效了嗎?

土地居間合同到期就無效了嗎?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所以土地使用權到期,租賃合同就會終止。一般隨着合同終止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合同也會變的無實際效力。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的法律名詞。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爲: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爲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合同終止引起以下法律後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