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並生效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隨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出現才行。具體來講,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一、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般情況下,對於輕微違約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一是透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但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還要透過法院或仲裁機構。

二、合同解除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有: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複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繫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並不嚴重,一般要求採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並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當事人有違約的行爲,將會使另一方當事人產生解除合同的想法,但合同的解除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您想解除合同,首先需要確定是否滿足了合同解除的條件,至於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