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滯納金怎麼寫

我國民事法律中並未對滯納金進行規定,通常人們所說的滯納金應當理解爲違約金、利息、資金佔用費等。對於一般合同中關於違約金、利息、資金佔用費等內容,可以由合同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但是實踐中對於合同違約金,法院一般不會支援超過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針對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不應當超過年化24%;資金佔用費同上。

合同滯納金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