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運輸貨物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風險何時轉移

在途貨物的風險自買賣合同成立時轉移。
在途貨物買賣是指,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因爲運輸途中的貨物已經在承運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買賣合同成立時,貨物的風險就從賣方轉移給了買方。因此,在途運輸貨物買賣中,標的物毀損的風險自買賣合同成立時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條 【路貨買賣中的標的物風險負擔】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途運輸貨物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風險何時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