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合同後受贈人能得到補償嗎

贈與合同被撤銷後,受贈人可以要求適當的補償。因爲:
1、贈與合同是無償的,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合同,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正當合法,若受贈人因此遭受到損失,贈與人亦無須賠償。
2、但受贈人爲了接受贈與財產所做的一些必備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須費用,應當由贈與人予以補償,即無過錯受贈人的實際損失應由贈與人來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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