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前能撤銷贈與嗎?

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前能撤銷贈與嗎?

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前能撤銷贈與嗎?

能撤銷;

(1)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爲贈與行爲。

在撤銷前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條件:

①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②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③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爲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爲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爲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贈與的法定撤銷: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法定撤銷的情況: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爲,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爲;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②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③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二者的區別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什麼是房產贈予,有哪些法律規定?

對於房產贈與,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爲。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受贈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書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後,房產贈與行爲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贈人也只有經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房屋贈與手續主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一、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二、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三、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目前,南京市規定除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外,一律需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贈與書;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爲準。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贈與形式,即遺贈。遺贈是指自然人透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爲。遺贈是贈與的一種特殊形式,接受贈與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產是可以進行贈與的,但是贈與的房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只要房產一天沒有過戶,那麼都是可以隨時進行變更的,但一般對於這種情況是要說明理實和事實的情況,贈與房產不是兒戲,都是要經過大量的審覈纔可以審覈透過,因爲贈與的房產與普透過戶的房產繳納的稅錢不一樣,因此對於這種情況比較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