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轉租條款有哪些

1、租賃合同規定轉租要得到房東的同意,因爲是權利義務主體變更也就是債權主體變更要得到債權人認可,否則無效(租賃是債權)。

租賃合同轉租條款有哪些

2、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4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