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是要持續性合同嗎

不是,保證合同屬於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一種法定概念,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而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保證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故爲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保證合同是要持續性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