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銷權的費用誰承擔

行使撤銷權的費用誰承擔
律師解答:債務人負擔。律師解析:行使撤銷權的費用主要由債務人負擔。
法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2.一方實施欺詐行爲簽訂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4.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