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否則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