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裁決駁回還可以再申請嗎

一、勞動仲裁申請裁決駁回還可以再申請嗎

勞動仲裁申請裁決駁回還可以再申請嗎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並且需要交付費用,通常是2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並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後果。

三、不同類型的勞動勞動仲裁需要的資料也不同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想要重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將勞動爭議的申請書還有用人單位在工商登記的資料遞交上去,準備好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證據資料,比如是工資單還有工牌以及自己上班時的打卡記錄,這些都提供出來,遞交到法院等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