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對於商品房的交付般會有幾種不同的理解。一種認爲,商品房的交付就應該是實物的交付,只要買受人佔有了房屋,能夠實際使用;
就應該認爲開放商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一般的表現爲交鑰匙;另一種觀點認爲,商品房的交付應該爲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就應該辦理產權證書。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怎麼理解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