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猶豫期怎麼算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爲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已收全部保費。一般爲簽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銀行保險渠道爲15日)內,由於地區規定不同,有些是爲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計算。
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爲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爲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爲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保險合同猶豫期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