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門經理部負責審覈合同的各項操作規範。
3、生產副總協調與組織生產。
4、總工程師瞭解客戶對當批次質量要求,監督並管理產品質量。
5、銷售副總辦負責審覈運價、運量,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6、總會計師負責審覈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8、總經理負責審覈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籤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後確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