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工資減少辭職有補償嗎

一、調崗工資減少辭職有補償

調崗工資減少辭職有補償嗎

因調職位而降低員工的工資,從而導致員工辭職的,這是可以拿到補償。

首先,因爲員工調動崗位,變相降工資,如果收集到證據之後,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而提出辭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還應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在辭職書裏列明辭職並非個人原因,並有效送達辭職書,進行正常的工作交接,否則也可能因導致用人單位的損失而涉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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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辭職手續的程序如下:

1、需要寫書面辭職報告,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

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與勞動者結算工資,單位還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一般情況下,儘管屬於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也可以辭退員工,但要給予其相應的賠償。而且該賠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與監督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可以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至於員工自己主動辭職,就要看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